“法律顾问”不靠谱 投机不成反被罚
3月27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50江北收费站开展交通运输秩序整治过程中,一辆装满乘客的白色本田轿车始终紧贴大型车辆旁边行驶,存在故意避开检查的嫌疑。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引导该车进入检查区域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告知执法人员,车内装载的均是自己的朋友都认识,并断断续续说了几个乘客的名字,试图印证他的说法。但是,对应姓名的乘客对驾驶员的回应和对执法人员的严肃检查却是心虚躲闪。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对乘客分别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询问,得知,乘客与驾驶员并不认识,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乘坐的,并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费用。发现事情败露后,驾驶员又找出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资质和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并辩解自己在网上找了“法律顾问”,其告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预约乘客。
执法人员对明知自己行为违法还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仔细的宣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需通过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获取订单,从事运输服务”,驾驶员的未通过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获取订单的行为不仅方式不对,干扰了道路客运秩序,而且这种行为也逃避了执法部门的行业监管,乘客的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最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未通过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获取订单,从事运输服务的行为给予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及时改正。驾驶员接受处罚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称本来知道不通过正规平台获取订单是违法行为,但又想节约“平台费”,就在网络找了“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表示以后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投机取巧,一定遵纪守法规范从事道路客运服务。
在此,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请广大客运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秩序,依法从事旅客运输,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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